全省民族立法工作座谈会在长沙召开
今天下午,全省民族立法工作座谈会在长沙召开。会议强调,要突出推动加快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行使变通权、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四个重点”,做好新形势下我省民族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莲玉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自治地方人大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不断完善民族立法工作机制,共修订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1件,制定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7件,修改自治条例1件,修改单行条例3件,废止单行条例2件,为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但同时,我省民族立法工作还存在立法队伍薄弱、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
刘莲玉在讲话中指出,民族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民族地区改革发展具有重要引领推动作用,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具有核心保障功能。民族立法工作者要深刻把握我省民族立法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实现由物本型立法向人本型立法、粗放型立法向精细型立法、总结型立法向导向型立法、封闭型立法向开门型立法转变。要把握立法导向,突出立法重点,创新立法机制,整合立法资源,保障法规实施,齐心协力把我省民族立法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