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35次主任会议
今天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35次主任会议,审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决定9月25日召开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
主任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泰波主持,副主任谢勇、陈叔红、蔡力峰、刘莲玉、蒋作斌,秘书长孙在田出席。
根据主任会议建议议程,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村饮水安全情况的报告、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报告;审议《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草案·三审修改稿)》、《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三审修改稿)》、《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二审修改稿)》、《湖南省植物园条例(草案·二审修改稿)》、《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审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审查批准《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审议人事任免案。
主任会议听取了关于第十八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研讨会精神的汇报。主任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立法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紧紧围绕省委的重大战略决策和工作重心开展立法;要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立法程序,加强立法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立法计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我省的有效实施。会议还对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有关法规草案进行了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主任会议。 |